拿和偷,是两种概念
拿和偷,对于孩子来说,真的是两种概念。
去年有则新闻,衢州一个孩子在新华书店顺走了四本漫画书,第二天凌晨,书店还没开门,家长就写下道歉信和全部书款40元钱,从门缝里塞进书店。
纸条上写着:
你好!由于我教子无方,(儿子)在你店里拿了四本(漫)画书。贵店门没开,本应本人带上儿子亲自来道歉,没开门,我给你(把钱)放里面。
对不起。
这种情况太常见了,五岁多的女儿跟着我进便利店转了一圈,出了门口十几米,我才发现她手上拿着一包没付款的糖果。
朋友也说有时候孩子的小书包有不明来源的小玩意,问了就说「拿的」「捡的」「XX给的」。
上纲上线了说,毕竟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一想到孩子可能品德败坏,不防微杜渐将来就是惯偷,心里就是一惊。
但这句话并没有站在孩子的年龄发育角度看问题,本身也属于一种有罪推定。
发展心理学研究表明,对于幼儿期(0-3岁)到学龄前期(3-6岁)的孩子来说,正处于自我中心时期,还没有完全明确物权这个概念。
分不清你的、我的、他的之间的清晰界线,只要是自己喜欢的,那么就我的。
很多五六岁或者更大些的孩子,尽管日常生活中能够区分「好的、坏的」、「你的、我的」。
可一旦遇到喜欢的东西,这点模糊的是非概念和物权意识,还不能产生足够的自制力抑制住他「想要」的需求。
所以这个年龄段的顺手牵羊,真的只能算是「拿」,而不是「偷」。
绝对意义上的偷窃,在孩子身上只是极个别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