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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不自律的孩子,背后都受到了这样的错误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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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后果法,起源于18世纪法国的卢梭,发展、丰富于19世纪英国的斯宾塞。

这两位著名的教育学家认为,自然后果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可或缺的,缺少了自然后果的体验,孩子的生活是空洞的,很多的说教也是没有根基的。

我们对孩子再多的说教都是外化的,孩子可能是因为害怕、担心受到惩罚而服从我们的命令,他们的内心可能并没有真正理解“命令”的真正意义,没有理清其中的因果关系。只有孩子将“行为-后果”的因果关系内化,自己真正理解和认同,说教也有了根基和意义。

比如,孩子很小的时候,我们不希望孩子吃东西被烫到。

有些孩子是通过被烫了一下,才学会不去碰烫的东西(当然需要保护孩子不要被烫伤)。有了被烫的体验,父母说东西烫,孩子会自觉不去碰。

但如果孩子从未被烫过,父母说东西烫不可以碰,这种说教就缺少根基

可以说,孩子没有学会自律的最大原因就是,因果关系没有达到足够有效的配对,而这通常是父母长辈的干扰引起的。

父母因为担心孩子承担自然后果(被烫到),而选择用惩罚(训斥或打骂)代替,这无疑在告诉孩子:就算你没有做好,只要承受一下惩罚,就会有爸爸妈妈帮你承担后果。

那么孩子长大以后,还有谁帮助他承担呢?所以,饿一顿、烫一下、摔一跤,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自然后果法,不仅可以让孩子从自己的犯错行为中感受到不愉快、甚至痛苦的体验,自然会长记性,主动调整自我行为,而不是基于“父母不让我做”。还可以让孩子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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