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优育第一站^_^
育儿知识及早教资料大全门户

儿子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绝望的人是可耻的吗?

史上最强大的育儿早教资源宝库!错过后悔三生

高利贷自古就有,更何况是在今天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下,讨债当然是有理的,只是,讨债更应有道。

港片的债主大哥们,都是用较文明的方式要钱,我想他们大概也遵循这样一种原则:

钱是要拿回来的,但不能以摧毁别人的尊严甚至杀人为代价。

因为他们肯定权衡过,若为了一些钱,惹得自己摊上事儿,不仅惹恼了警察、破了江湖规矩,自己以后的路也不好走,这实在不值。

所以我相信,任何一个行当,都要求人有基本的敬畏心,从上三教到下九流,莫不如是。否则,真要肆无忌惮到坏了规矩,对谁都没好处。

可是,这回的案子里,流氓一伙就是肆无忌惮到让人发指。人没了敬畏心,真是可怕如猛兽。

他们不仅攻击人身,而且凌辱尊严,露出人性里最恶毒放肆的一面,把受害人死死踩在脚下。最后,竟当着人家儿子的面,对母亲做出那般不耻的事。

若当真设身处地,我想全天下没有任何一个儿子能忍受别人那般凌辱自己的母亲吧。人就是这样,当被逼到绝路时,便没有第二条路可选择。

儿子抄刀捅人的反应,不过是最正常的人性流露。

因为所有的人都能理解他,所以现在才所有人都在同情他。

至于那个被捅死的人渣,不懂规矩,没有底线,手段狠毒做事又放肆,而且全然不把别人的尊严当回事,甚至以肆意凌辱别人为乐,这样的人,当然该死。何况,他还有其他案底:曾开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是个逃逸犯。

可是,事情却没有以人渣死亡作为终结,而是以小伙子被判无期作为结点。

所有的人,都感到悲哀。一个保护自己母亲的孩子,不该受到如此重的惩罚。

我注意到一位律师对此事的观点:

辱母杀人案的判决与人们所秉持的基本伦常相违背,尽管从法律技术角度来讲,法官的判决是依法而没有枉法,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冷血生硬地予以判决,显然不是一个正当的判决。

我没有法律学习背景,不能从专业角度给出更多解读。但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之前看过的另一个案情判决。两个案情有很相近的点,被告人都是在极度绝望的情况下升起杀人之念,判决结果却不尽相同。

那是2015年,发生在英国布拉德福德的一个新闻。

一个名叫Boota的男人性侵了一个8岁的小女孩,但因钻了法律漏洞,此人竟然被无罪释放,只被判处强制社区服务。

这个强奸犯就住在受害小女孩附近,他的无罪释放让小女孩感到深深绝望。她不明白为什么一个罪犯可以被无罪释放。

她害怕,孤独,绝望,终日凄凄。她没法再去相信这个世界,退学在家,再也无法感受到任何快乐。而且,她觉得不会再有人爱上她,她的人生完全被那个曾经性侵她的恶人毁了。

6年过去了,她的伤没有被治愈,反而越来越大。

2015年,14岁的小女孩终于无法忍受日复一日的绝望,提着刀到了那个害他痛苦不已的男人家里。她对他说:“我是来杀死你的。”

人绝望到极点,总是能爆发出难以想象的力量。她把刀狠狠捅进了男人的胸口。

而后,小女孩平静地回到自己家里,抱了抱自己的阿姨,对她说:“告诉妈妈,我爱她。”之后,她自己走到当地警局自首。

随即,她被逮捕。

但是,受理此案的法官Jonathan Durham Hall QC却表示:他不会判处小女孩重罪,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子,应该特殊对待。因为有充分证据表明,这场犯罪是因小女孩在8岁时受到的伤害引起的,她经历了太多痛苦和煎熬。

法官说:“如果你这样将小女孩送进监狱,这将是一个巨大的耻辱。”最后,小女孩没有被判坐牢,但是要参加两年的青少年罪犯自新计划。

案子判决后,法官还表示:如果有人强迫小女孩赔偿,他会替她付钱。法律已经背叛了这个小女孩一次,他不会让此事再度发生。

1 2 3
赞(2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兜得慧 » 儿子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绝望的人是可耻的吗?

评论 抢沙发

史上最强大的早教资源宝库!错过后悔三生

培养孩子不能靠自己慢慢摸索——孩子等不起!

培养孩子更不能瞎折腾走弯路——孩子误不起!

马上点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