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耻感弥漫,是因为性教育的缺失,可这个社会谴责受害者的文化,却让性侵案件节节升高。
2013至2015三年间,国内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案共968起,受害儿童超过1790人;2016年被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433起,至少有778名儿童受害。
所有的性侵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隐案比例是1:7,这意味着在2013年至2016年,至少有1万8千名儿童遭受性侵。
而在2016年的778名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不到2岁。其中7岁以下的有125人,占比16.07%;7(含)~12岁的有143人,占比18.38%;12(含)~14岁的有449人,占比57.71%;另有61人未提及具体年龄。
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猥亵儿童罪的定义是指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我们所能知道的仅是冰山一角,那些被性侵的儿童,隐没起来的到底有多少,难以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