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19个州有法律明确规定:
允许老师体罚孩子!
并对体罚儿童的具体方法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在美国的很多地方,
老师父母体罚孩子,
不仅合理,还合法。
最有意思的是英国。
一战前,他们废止了体罚;
二战后,他们又恢复了体罚;
上世纪七十年代,
他们又废止了体罚;
到了2006年,
经国会同意,
他们又恢复了体罚。
来来回回,不厌其烦,
但最后还是回到了从前:
没有体罚不行。
国会当时对人民的解释书上,
有这么一段话:
如果你还记得二战中我们的人民是多么软弱的话,
那么就从你的孩子开始培养吧!
在瑞典,打孩子才被明令禁止,
打孩子不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严重的还可能剥夺抚养权。
瑞典的孩子确实很快乐,
甚至到了父母必须对孩子言听计从的地步。
可最后,他们的父母发现,
孩子出门也不会尊重任何权威。
厄柏哈特是瑞典著名的精神医师,
他的《儿童如何掌权》曾经轰动一时,
他写道:
瑞典的做法矫枉过正,
对儿童过分敏感、不愿加以惩戒,
儿童长大后,
发现自己没为成年生活做好准备,
焦虑失调、自我伤害的行为不断增加。
没有惩罚未必就是好事,
我从不相信教育仅是鼓励和榜样就能完成。
尤其是父母对孩子予以很高期望的时候,
没有惩罚、没有权威,
也就没有规则,
没有进步。
任何国家都是如此。
教育里面必然会有痛苦的成分。
就像钱文忠说的:
“我赞成对孩子真的要严格。
孩子毕竟不是成年人,
孩子还必须管教、必须惩戒,
必须让他们知道教育绝不仅仅是快乐,
学习绝不仅仅是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