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提的是,在犯罪嫌疑人的成长过程中,缺少了必要的尊严教育和生命教育。
他后来辍学,考上技校,毕业后一直在餐馆打工,后来回到村中赋闲在家,过得并不如意。
或许,正是他当年受了欺凌,在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当自己人生过得不如意的时候,就生根发芽,把所有自身的不幸都归结于当年受的那些欺凌,进而心理变态想报复社会。
于是,他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我们的家庭和学校,不仅应该教给孩子们知识,更要教会他们学会去爱,爱自己,爱他人,爱生活,爱生命,教会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人生当中的那些不公平。
没有什么比滥杀无辜更恶,就算我们不能把受的欺凌转化为奋斗的动力,也不能把仇恨在无辜的人身上去发泄,因为我们应该有人性中最基本的善良。
就算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也不会去作恶,更不会去伤害无辜,这是生而为人的底线。
显然,犯罪嫌疑人并不明白这些道理。
悲剧发生以后,有人开始教孩子们提升自护自救的能力,学会如何有效逃生避险,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暴力事件对自身的伤害。
这当然有用,但用处恐怕不大。
记得在几年前的校园伤害案后,每所学校就都配备了警用钢叉,但事实证明,在蓄意的伤害面前,根本就来不及使用。
在如潮水般的放学人流当中,无论你拥有怎样逃避技能,都会有人成为被伤害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