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教育中也是如此。
之所以很多一线教育工作者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的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不准开除学生等规定颇有微词,原因就在于从法律上剥夺了老师“威慑”违规学生的能力。
在这样的规定之下,学校的老师其实成了梁实秋故事中的“店员”,对任性的“熊孩子”无可奈何。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当然是正确的,但只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顾及学校的管理难度,肯定是没有从“儿童心理专家”的视角考虑问题。
所谓“惯子如杀子”,对未成年的孩子过分娇惯,家长也罢,老师也罢,社会也罢,都可能好心办坏事。
可以设想,如果那个小孩坐在木马上一直就没人能管,直到自己玩够了才下来,把商品弄坏了也不在乎,那么,迟早有一天会不可救药,把自己玩进去。
让我们都成为“儿童心理专家”,让孩子的心里有所畏惧,从小就养成规则意识,这对孩子的成长,绝对是有百益而无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