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又想起了衡中的作业,是因为刚看到一个新闻: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出台了一项关于中小学作业管理的规定,要求尊重学生个体间的差异,如果晚上十点作业还没写完,在家长的证明下,剩余作业可以不做。
规定一出,引来叫好声一片。
不过,也有家长对此表示担忧,认为这会成为孩子不做作业的借口。
有家长就表示,这样的证明写一两次可以,多了肯定会拒绝。
可以想象,如果谁家孩子到十点没有做完作业,家长签了字,第二天肯定会和其他家长打听,如果知道别人家孩子做完了,心里的那种恐慌可想而知。
显然,到十点没写完就可以不写的规定虽好,却可能难以得到真正落实。
为什么会这样?
原因在于,这一规定只在做作业环节想到了学生个体间的差异,而在留作业环节却没有体现。
全班留统一的作业,对于尖子生来讲,可能8点前就能轻松写完,而后进生可能不睡觉也完不成。
在这种情况下,仅仅要求十点写不完可以不写,只会造成部分家长心里的惶恐。
而反观衡中的作业,则是分为“必做”、“选做”和“自助”三类,必做部分量比较小、内容更基础,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写不完的其实只是选做和自助部分,同学们按照自己的能力去做即可。
现在回想起来,这其实是衡中作业安排的科学之处。
即使再优秀的学生,也不会有“吃不饱”的情况,而水平稍差的同学,也能保证基本知识的掌握。
虽然衡中的作法有让学生“满负荷学习”的嫌疑,但在留作业时承认学生个体的差异性,并且予以考虑,这是非常值得借鉴的地方。
事实上,衡中也真正做到了不管作业写没写完,到十点必须回宿舍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