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要说自慰有什么危害的话,那一般只是负罪感、羞耻感带来的心理问题。
本来可以避免的负罪感、羞耻感,往往令自慰者背负沉重的心理包袱。
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故事。
说80年代一个工厂里的女工,半夜在单位宿舍的被窝里用黄瓜自慰。
将近高潮时,情绪激动,不能自控,结果黄瓜断在里面一小截。
她用手也抠不出来,难受得很,折腾了好久,只好去医院就诊。
这事被同宿舍的同事知道后,大为传播,搞得整个厂子里的人都知道了。
厂里的人,免不了在背后乱嚼舌根、再添油加醋,而且越编越离谱,越传越下流。
搞得到最后,人人都觉得她很“淫荡”,她走在路上,都要被人戳着脊梁骨暗骂。
后来,强烈的羞耻感让她心理彻底崩溃,她只有选择在宿舍里上吊自杀,来逃避这个世界对她的讥嘲与恶意。
这就是一个大悲剧。
马斯洛需求层次论中,性的需要,处在需求层次的最低一层,属于一个人最正常、最基本的需要。
然而,从古至今,性欲一直被污名化,并被赋予道德上的禁忌。
与繁衍无关的性活动,纯粹以感官满足为目的,那更是为道德家所不容。
在西方,尤其是最为保守的维多利亚时代,自慰甚至被认为是所有行为之中,最下流的行为。为了防止自慰引起许多臆想中的“疾病”,当时的医生甚至发明出连睡觉时都必须穿上的防手淫贞操装置。
而在中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自慰被认为会“大伤元气”,也是需要预防的不良行为。
好在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观念进步,人们对于自慰已经有了更全面、更宽容的认识。
美国精神病手册上早已明确指出:自慰是标准的性行为的一种。
自慰并不可耻。它很正常。
相反,Dearbor指出:“如果我去问一个男孩14次,他都坚持说从没手淫过,我会建议他去看医生,他肯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