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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在行动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教育部签发了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规定》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完善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2021年12月27日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

今年2月17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在会上介绍,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以及预防学生欺凌等校园安全防控工作机制。

今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依法严惩杀害、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对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今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今年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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