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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实施后房屋赠与仍需公证
过去,根据不动产登记、税收等法律政策的特殊规定,房屋赠与必须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并且必须办理房屋赠与公证。
2015年6月,国家税务局在《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颁布了新规定,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在税务部门办理免征营业税免税手续时,可以不用提供赠与公证书等材料。
政策实施后,不少报道都挂上了“房产赠与不用办公证”的解读。其实不然,税务手续简化了,但赠与双方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或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交割时,赠与公证书仍然会有需要。
做好公证,也能起到排除法律风险、固定证据、预防纠纷的作用。
举例来说,如果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在房产没有过户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行使这一权利,要撤销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至于涉及房屋的赠与公证的费用,各地在执行收费标准的过程中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惠民调整。相比较外省市而言,杭州地区的公证费用目前还算是比较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