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陈某其在等待拉客的过程中被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生以拐卖为目的,指使他人拐骗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某娣、陈国其以抚养为目的拐骗儿童,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拐骗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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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欧某生被判拐卖儿童罪,而李某娣与陈某其却被判处了拐骗儿童罪,这两项罪名之间有什么区别?量刑上又有什么不同呢?为此我们的记者采访了主审法官侯召星。
主审法官 侯召星
“这两个罪名最主要的区别在它的主观意图,拐卖儿童罪从字面意思来讲就是把这个孩子拐出来要卖掉。就定拐卖儿童罪。而拐骗儿童罪,它的主观目的是没有要继续倒卖的意思。”
“拐卖儿童罪起刑就是五年,一般情节就是五到十年,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至死刑。拐骗儿童罪最高刑期只有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