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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杀人案进展,此案的公平与真相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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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地方法院的判决却在民间炸开了锅,民众一片哗然!有网友认为法院“判决荒唐”,于欢做了一个儿子应该做的事。

判决书全文今日披露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今日披露。判决书中透露了于欢杀人前经历的母子受辱过程。

这份判决书显示,嫌疑人于欢杀人之前,他和她的母亲苏银霞在自家公司的接待室内遭到前来讨债的杜志浩一行人的言语和行为上的侮辱。

“在办公室一楼接待室,那个下巴有胡子的瘦子(即被害人杜志浩)说一些难听的话糟蹋我和我儿子于欢。”苏银霞说,杜志浩又脱下裤子和裤头,露出下身对着她和儿子。

被害人杜志浩露出下体的行为被多位证人证实。

儿子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这个判决合理吗?

案发地

庭审时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而这也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

法院解释: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被告者于欢代理人:至少属于防卫过当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

他还认为,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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