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掌】
一联之中对仗的上下两句,一般内容不同或相反。如果两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叫作“合掌”,是作诗的大忌。
【诗韵】
指作诗所押的韵或所依据的韵书。隋时陆法言着《切韵》,共分206韵部,分部太细,不便押韵。唐初规定相近的韵可以同用。南宋时,平水人刘渊编《壬子新刊礼部韵略》,把同用的韵合并为107韵,后人又减为106韵,并称为平水韵,这便是沿用至今的诗韵。唐代实际所用的韵部,和平水韵所编大致相同。
【叶韵】
一作”谐韵”、”协韵”。诗韵术语。谓有些韵字如读本音,便与同诗其他韵脚不和,须改读某音,以协调声韵,故称。南北朝有些学者按当时语音读《诗经》,感到好多诗句韵不和谐,便将作品中某些字临时改读某音。明陈第始用语音演变的原理,认为所谓叶韵的音是古代本音,读古音就能谐韵,不应随意改读。
【押韵】
所谓押韵(也叫压韵、叶韵),就是把相同韵部的字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韵部】
将相同韵母的字归纳到一类,这种类别即为韵部。同一韵部内的字都为同韵字。
【唱和】
作”唱酬”、”酬唱”。谓作诗与别人相酬和。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1和诗,只作诗酬和,不用被和诗原韵;2依韵,亦称同韵,和诗与被和诗同属一韵,但不必用其原字;3用韵,即用原诗韵的字而不必顺其次序;4次序,亦称步韵,即用其原韵原字,且先后次序都须相同。
【依韵】
即用与原诗同一韵部的字,但不必用其原字。
【用韵】
使用原诗中的韵字,但不必依照其次序。
【次韵】
又称步韵,即用原诗相同的韵字,且前后次序都必须相同,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出韵】
古人写诗多依官韵,而许多我们认为是同韵的字在官韵中被分别列入不同的韵部之中,如“冬”与“东”之类,如果在同一首诗中相押,即为出韵。
【重韵】
即同一个韵字在一首诗的韵脚里重复出现,此乃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