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曾是个公务员,有天无聊看电视,突然看到条血腥新闻:
新闻主角,是个17、8岁的女孩,极瘦弱。新闻称她是个被拐卖的姑娘,被人贩子卖到了个贫困村。买家是个农民,家里还有两个6、7岁的孩子。夜晚时,农民回家来,女孩自然逃不了。等到白天,农民下田耕种,女孩就由两个孩子看守,她几次逃走,两个孩子高声喊叫,乡民如飞赶至,将逃跑的姑娘捉回来。
被两个孩子看死,没法逃。
——结果,逃不掉的姑娘怒了,就趁男人下田之时,操起菜刀,啪啪啪把两个孩子给剁了。
连杀两人,血腥弥天。杀人的姑娘,被拖到电视镜头里警世普法。
记者质问姑娘:为什么行凶杀人?不知道这是犯法吗?
姑娘气道:我真的没办法,没人救我,没人管我,在那种情况下我能怎么办?
然后记者收回话筒,对着镜头说:我们要有法律意识,要相信法律,不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看到这里,我腾地一声跳起来,到处找东西想要砸电视。
要相信法律,有法律意识,这话是没错的——但当你落入到一群根本不相信法律,没法律意识的人手中,他们肆意的伤害你,凌辱你,这时候哪怕是最坏最坏的法律,也不敢擅自剥夺自我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