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湖南新化一位小学老师,检查作业时发现某学生拿了一本旧练习册充数,于是要求其回头把作业补上。
次日,老师发现该生仍然一道作业也没做。
老师对其进行批评,学生不听,还用手玩笔,于是老师用教鞭打了学生的手一下。学生见状往教室外面跑,老师把学生拉了回来,又用教鞭在学生腿上打了几下。
接下来,学生的监护人多次来校闹事,并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治疗,在医院诊断“无异常”的情况下,提出了3万元的赔偿要求,当事老师多次赔礼道歉无效。
由于赔偿没有得到满足,监护人多次带孩子住院检查治疗。最终经过调解,当事老师赔偿住院费、饭费、误工费、车费等共计一万三千元。
这样的处理结果,不知道置教师的尊严于何地。
对此,有做教师的朋友评论说:
越是负责的老师越总是错误地把别人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切记,别人的孩子别人打得,自己打不得;别人的孩子别人骂得,自己骂不得……
此乃悲愤之语,也未尝不是实情。
更令人揪心的是当年娄底市一中老师给学生下跪事件:
在英语课上,两名同学在纸上下五子棋。
老师发现后过去制止,结果引发冲突,其中一个学生抢过老师的教鞭,将老师压在地上长达十分钟之久。
然后当然就是叫家长,让孩子道歉,但孩子的道歉毫无诚意,甚至在做检讨时还说:“教师应该列入服务行业,学生来是享受服务的。照此理解,学生就是顾客,就是上帝。”
学生在台上做着“检讨”,台下还有学生发出“嘘”声,这使得旁边的老师颇感伤心,于是突然向学生下跪,希望通过自己的这一行为震撼和唤醒学生。
不知道他的学生最终有没有被唤醒,但这样的新闻却唤醒了很多老师,让他们知道了自己地位的尴尬。
说实话,老师应该是服务者,是为学生服务的,这样的理念,不只是存在于一些学生的头脑当中,很多家长甚至一些教育行政领导也这么想。
如果学生真的成了享受服务的“上帝”,如果老师真的成为被学生颐指气使的“服务员”,那将不仅是教师这个群体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