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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维和:“母教”是家庭教育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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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令我十分感动的一件事,母亲在去世前不到一个月时,还一字不落地审读其他年轻教师申报职称的材料。为了不耽误这些教师们申报职称,她拖着带病的身躯,佝偻着瘦弱的背脊,戴着已经发黄的老式眼镜,在昏暗的白炽灯下,逐字逐句地审读着那些充满化学元素符号的材料。有时实在太累了,就让在日本获得化学博士学位的弟弟,帮助她查看……

非常有意思的是,在我的记忆中,母亲却几乎没有因为学习的事情责骂过孩子。每逢期末考试后,当我拿着成绩单,一边高喊着“我升级了”一边跑回家时(20世纪60年代的小学仍然有升留级制度),迎面看到的总是母亲的笑脸。还有如果没有母亲的鼓励与支持,我可能也不会在已经成为江西化纤厂同龄人中为数很少的三级工后,还去报考大学。我甚至认为,自己后来懵懵懂懂地弃官从学,可能正是由于她的影响,或者是她的基因作祟,因为母亲曾经告诉我,教师是能够得到人们发自内心尊敬的人……

也许是冥冥之中的命运使然,这种早年家庭生活环境与母亲对我的影响,以及对母亲的回忆和怀念,使我在家庭教育研究中,对清华大学著名社会学与优生学家潘光旦先生的观点有着一种特别的偏爱与认同,特别是他关于“新母教”的理论。潘光旦1931年在昆明的广播电台讲话时,提出了“新母教”的观点,后面又应《云南日报》之约,发表了“新母教”的文章。潘光旦认为,“教育是一桩最大最难的事业,母教又是这桩事业里最最基本的部分”。坦率地说,我十分认同潘光旦的观点,而且认为这是家庭教育的关键。10本经典家庭教育书籍推荐

按照潘光旦先生的说法,这种“新母教”包括五个方面。第一是择教之教,即所谓的“学养子而后嫁”。这句话是“一条原则,一条金科玉律。儿女的生、养、教是非于结婚以前有充分的学习不可的”。他认为,“现在高中和高中以上是所谓教育,只教人如何做一番社会事业,说的小一点,只教人如何找一种职业,再小一点,只教人学一套吃饭本领,并没有教人如何做父母,更没有教女子如何做母亲”。而且,他还批评当时的师范教育,“只教人如何做别人家的儿女的老师,没有教人如何做母亲,做自己的子女的老师”。所以他认为,对女青年来说,“要认定做父母,特别是做母亲,应有充分的学识与态度上的准备”,这的确是千真万确的道理。

其二是择父之教。即女青年一定要郑重地选择她的配偶,一定要选择一个“家世清白、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智能优秀、情绪稳称、意志坚定的男子做配偶”,由此构成一个健全的家庭。这种“择父之教”既有遗传学上良好的血统与基因的考虑,也是替子女在出生后提供一个良好的榜样与家庭导师。《中庸》上所谓“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否则,“新母教”是无从谈起的。

其三是胎养之教。需要注意的是,潘光旦强调的是“胎养”,而不是“胎教”。就这一点来说,我真的十分佩服潘光旦先生的预见性。他似乎早就预见了今天中国社会中近乎滥觞的“胎教”之风。作为一名著名的优生学家,他十分专业地指出:“我说胎养之教,我不说胎教。胎教就是这种迷信。胎儿在娘肚子里是无法施教的,孕妇在生活里所接受的种种印象,取得的种种经验,好的不能教胎儿好,坏的也不能教胎儿坏,可以说和胎儿全不相干…胎教之教,丝毫没有科学的根据,不过胎养之教有很大的科学根据。”这种“胎养”包括对孕妇周密的保护与适当的营养,以及孕妇本身良好的生活习惯、稳定的情绪、和谐的家庭氛围等等,否则就容易造成先天不足。

其四是非常重要的保育之教。这是十分关键的部分。按照潘光旦先生的观点,母亲的责任至少有两个方面:首先是“自养”,即以自身的母乳喂养孩子,而最好不用代乳品。其次是“自教”,母亲自己应该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而不要把什么事都推给保姆。

最后是品格之教。品格教育的最大责任还是在家庭里,这是“母教”的中心部分。按照潘光旦的观点,“家庭教育就等于品格教育,母教就是品格之教”。在儿童与青少年的品格教育中,可以说“母教”的最独特的责任与意义是私德的教育与养成……

还有一个问题引发我的思考,如果当年潘光旦先生针对一些传统的教育观念,提出了“新母教”的观点,促进了中国家庭教育传统文化的发展,那在21世纪中国的教育与家庭教育中,是不是也应该赋予这种“新母教”一些新时代的含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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