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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丧偶式育儿,你还想让她生二胎?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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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在这条新闻里,有律师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因此,对于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依据这一规定的精神,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

作为男性公民,虽然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

如果要给这段官腔的文字划重点,那只有一句话——男人的确是有生育权的,但生不生,完全还是女人说了算!

这形同虚设的生育权,居然有男人振振有词地去主张?要不是法律这样明文规定,那只要女人不愿生二胎,是不是分分钟要被丈夫告了。

想想新闻中的妻子,怀了5个月才去引产,这其中经历了多少挣扎和纠结,人生是到了多绝望的地步,才会选择独自一个人,去结束这条已经成形的生命啊。

他的丈夫不仅不带娃,还使劲要自己的妻子生娃,妻子会偷偷去引产,他一怒之下要离婚、索赔,却从来不想想,这背后到底谁受的伤害更大?

丧偶式育儿,让一个做了4年母亲的女人,心里笼罩着的巨大阴影,宁愿付出伤害身体的代价,也狠心不再生了。

丈夫要离婚就离吧,我相信走到这一步,这位妻子也已经心如死灰了。

虽然我一直对“堕胎”“流产”“引产”这些词语,总是有着本能的恐惧和排斥,但我是佩服她的勇气的。

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又没有能力掌控自己的生活,更没有给力的帮手在身边,还冲动地带来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

只会让自己和孩子都坠入更深不见底的黑洞里,用半辈子的精力,学着向阳光的方向艰难攀爬。

这样的代价,只要是生过养过孩子的母亲,就知道,太沉痛了。

于情于理于法,女人都有选择生与不生的自由,一胎是,二胎更是。

我的一个大学同学,前段时间也意外怀了二胎。

她自己本来是坚决不想生二胎的,因为养育老大,让她跟婆婆的关系一度恶化到了极点,丈夫却是逃避着不管不顾,她离婚的念头早就闪现了几千次。

熬到孩子上幼儿园,她终于也可以稍稍松一口气了,现在却意外怀上,一直有个养女儿梦想的她,又有点动心了。

知道怀孕的那一天,她还盘算着,要去想办法偷偷查个性别,如果真是个女儿,就把牙齿打碎了往肚里吞,拼了命地扛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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